问题 | 两人股东中一人死亡,公司必须解散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某位股东不幸离世之后,倘若其所在之公司并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这位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便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继承其原有的股东地位。
依据现行法律条文,自然人股东在去世之后,其合法的直系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皆可依法继承遗留下来的股东资格。 因此,在绝大多数场合之下,合法继承人所继承的股东资格应是理所应当的。 然而,如果公司章程明确排除了或对继承事宜加以严格的限制,那么继承人将无法直接获得股东资格,例如章程中规定继承人仅能获取股权所代表的财产价值,而非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又或是规定必须经过其他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方可成为股东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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