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房屋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继承公证费用的收缴标准如下所示:
1.涉及财产继承、捐赠以及遗赠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其公证费用按照受益金额进行计算,即在不超过20万元的范围内收取百分之一点二的公证费用;而超出该金额且低至50万元时,其公证费用将按百分之一点二这一固定比例进行收取;当受益金额继续增加并达到50万元以上但未满500万元之区间后,其公证费用将按照百分之零点八的比例进行收取;若受益金额已经突破500万元,但仍低于1000万元,则其公证费用将按百分之零点五这个比例来进行收取; 最后,倘若受益金额高于1000万元,则按照百分之零点一的比例进行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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