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公司用假资料贷款,银行发现资料不对,按时还款有问题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银行提交伪造的资料来获取贷款,这被称为贷款欺诈罪。
它特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炮制诸如引入资金、项目等虚假借口,使用假的经济合同,出示假的证件,借助于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在抵押物价值之外进行多次担保,甚至采用其他手段,从而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本罪的构成需要行为人有故意的心态,并且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无论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肆意挥霍,还是为了将财产转移和隐藏起来,这些都不会对本罪的成立产生任何影响。 然而,如果行为人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意图,尽管他们在申请贷款时采取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照犯罪行为来处理,而应该由银行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增加贷款利息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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