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部分相关的费用,这其中主要包括了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以及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等方面:
1、首先,我们来谈谈关于继承权公证费用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项费用应当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百分之二进行收取,若实际价位低于两千元,则不得低于两百元的标准。 2、其次,对于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这一环节,依据1996年第088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其具体数额应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程度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加以计算; 具体来说,即按房地产价格总额(以万为单位)划分成若干档,每上涨一个档次则费用递增相应比率,具体的累进税率如下所示: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部分为5%;101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为2.5%;1001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为1.5%;2001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为0.8%;5001万元到8000万元之间为0.4%;8001万元到10000万元之间为0.2%;1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1%。 3、接下来,我们再聊聊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这些税费主要由房屋评估价的0.05%作为税费基数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以及5元的权证印花税共同构成。 4、最后,让我们探讨有关契税的问题;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房地产时可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待遇,而对于那些并非法定继承人却通过遗嘱形式获取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而言,则需依法缴纳契税,其比例为1.5%。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条规定: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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