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转让有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铺转让纷争的本质特征可以归结为一种独立且显著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类别。面对这类租赁合同引起的纷争,我们往往必须先行审阅合同中的条文,以确定其中是否有明确的条文来解决潜在可能存在的争议。
然而,如若在租赁合同中并未清晰地阐明这些事项,我们便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在处理一般的商铺转让争议的过程中,我们通常会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1.若商铺的转租者在没有合法转租权的前提下擅自进行了对外转租,那么商铺的业主便享有法定的权力去主张终止租赁合同或判定这份转租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商铺的购买方所承受的经济损失可以向商铺的转租者提出维权索赔; 2.若在租赁门店协议中有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一旦实际租赁期限超越了这个范围,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会自动失去效力; 3.当租赁期结束后,关于店内的装饰装修设施应当如何处置,一方面需要参考租赁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另一方面,如果协议中并无任何规定,那么就需要由当事人各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协商结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了装饰装修行为或者扩建工程,则需要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时出租人也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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