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分房子女儿有份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家庭中的女儿而言,她们具有用于拆房行动的产权和继承权,或者是参与村庄会员资格的权利。
男女地位应当平等对待,不能因为性别原因而对房屋拆迁补偿分配权有所偏差。 这其中包括三种情况: 首先,当女儿在房屋被拆过程中,她是被拆迁人的话,那么她自然有权利得到相关的补偿; 其次,即使女儿并非被拆迁人,但是在父亲或母亲过世之后有权作为遗产继承人,那么也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最后,如果女儿在结婚离开家后,其户籍没有被迁移出去,或者是她在婚后将户籍 再次回归到原来的村子里,那么她同样具备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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