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有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或者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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