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怎么办理公证 房屋过户的哪些情形需要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下列流程办理公证: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然后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下列情形需要进行公证: 1.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2.赠与房产办理过户。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 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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