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没有资料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未能按照规定时限为业主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业主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若经过计算,开发商已经超过了国家明文规定的办理期限,却仍未为其所购买的物业项目之业主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那么该类业主便可行使其合法权利,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并依据相关法规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重新拟定合同时,应将排除违约责任这一选项删除,同时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及其具体实施措施。如未能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进行具体且明确的说明,或者对于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估值存在困难,我们建议参考国内正规金融机构设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计算违约责任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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