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户离婚怎么分房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拆迁房产的离婚案件,其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上往往面临着诸多复杂因素。
若涉案拆迁房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获,并且被拆迁房产本身即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拆迁后所得的房产理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据此进行合理的分割。 然而,倘若被拆迁房产系一方在婚前所有,或者该拆迁补偿款是基于某一方的个人原因而获得,那么这部分房产或补偿款则有可能被判定为个人财产。 此外,我们还需要顾及到相关的拆迁政策以及安置协议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 因此,处理这些案件时,我们将全面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以公正公平的原则来进行房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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