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际,关于拆迁房产的分配问题涉及到诸多复杂因素。
若该处房产是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所受征迁影响,并且被拆迁之房源本身即属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毫无疑问,拆迁后所获得的房产同样应当视作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这其中,我们通常以均等原则为指导方针,但同时也会给予女性、负责养育子女的一方或无过错的一方适当的关照和倾斜。
然而,倘若被拆迁的房屋原本便是一方在缔结婚姻之前便拥有的自有财产,那麼在此次征收搬迁中所获得的补偿款项中,针对住房本身价值的那部分补偿金有可能仍旧属于当初的房产所有者,而那些与人口数量有关的补偿部分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加以分割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