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变更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涉及房地产产权变动的情况极为繁杂。
若为夫妇间调整产权归属,例如将单方名下的房地产更改为夫妇共同所有或者直接变更至对方名下,则通常可采取赠与或夫妻财产处置协定的方式予以实现。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双方都需要预备好相应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赠与合同或者夫妻财产处置协定等等,然后前往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转让变更登记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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