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由夫妻一方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关于房产分割事宜,如其中一方承担了全部或主要贷款还款责任的状况来说,往往需要我们在深入分析多种复杂因素之后才能给出合理的判断和解决方案。
例如,当房产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即便其中一方全权负责了贷款的偿还工作,依照法律与事实原则,该房产仍然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在具体的房屋产权分割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到另一方在贷款偿还中所做出的贡献,从而适当增加其应得的房屋所有权比例。 再者,若房产系由某一方在婚前购置,婚后由其独自承担贷款还款义务,并且该房产的所有权证书上仅有购买方的名字,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以及相应增值部分便可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可据此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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