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以后,涉及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时,一般而言,若此笔公积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累积的,那么便需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决来明确其所有权的归属。
倘若所有权已明确归属于您,那么您便可凭借与离婚相关的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 然而,提取的具体条件及流程或许会因为地域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但是,通常情况下,只要满足了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制定的提取条件,例如购买房产、租赁房屋、装修房屋等等,便有资格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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