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因交通事故致亡,可以主张医疗费。 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流程有什么 1、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行政处罚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对责任人作出处罚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4、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 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现交通事故,进行索赔的 第一步是现场调查,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并出具现场勘查记录。 第二步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项工作也是由交警部门进行的。 第三步是行政处罚,最后一步是组织赔偿调解。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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