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房屋是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仍然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2.如果是婚前一方的房产,且没有投入生产经营,只是自然增值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3.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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