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赠与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2、但夫妻之间具有单方处分权约定,或丈夫在事后追认妻子处分行为等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妻子的代签行为合法有效,即该合同在夫妻双方与受赠人之间合法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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