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能分娘家的土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的。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的。
如果女儿出嫁后,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户口也没有迁移走,还尽村民义务,是有权利回娘家分配土地的。 如果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承包土地,则不能再回娘家分配土地。 因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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