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席会判离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告接到传票后未能及时出席法庭审理,且未向法庭提交任何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将有权对其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是否能够判定离婚,这主要取决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能否有力地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倘若证据充足,能够明确证实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况,例如重婚行为、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存在赌博、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以及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等等,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反之,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持这些指控,那么法院通常不会轻易作出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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