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出轨非法同居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期间出现不道德行为并违反法律规定同居的证据类型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书面形式的材料,譬如出轨方所书写的悔过书或保证书等; 视听性质的媒介,例如照片、录音以及录像等等,这些证据能够直观反映出轨方与他者存在同居关系的场景; 证人提供的证言,来自于了解同居情况的亲属、朋友或者邻居们对事件的描述和陈述; 此外,也可包括见证双方频繁交往的书信、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各类文字信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列举的各项证据都必须符合法律程序获取,并且能够形成一个完整而连贯的证据链条,这样才足以更为有力地证实事实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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