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欲提起离婚诉讼,通常需准备如下文件与资料:
首先,您应撰写书面的《起诉状》,内容需详实记录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提出离婚请求的详细原因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其次,您需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及户口簿等; 第三,您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结婚证书; 第四,为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您可能需要提供诸如分居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等相关证据; 第五,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您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子女的出生证明、自身具备更好条件抚养子女的证据等; 最后,在财产分割方面,您同样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