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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房产手续怎么办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涉及到的房地产事务处理过程中,首要任务是依据先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抑或是由法院所出具的确切判决文件和调解书,以明确地划定房产的产权所属情况。
若该房产最终所有权落入了其中一方个人名下,那就意味着夫妻双方有必要携手合作,一同前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准备好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以及房产证等在内的各项必备资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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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