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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购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签署期房预售合同时,应当谨慎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首先,关于房屋面积的条款必须详尽明确。
其次,关于房价、费用收取以及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也需仔细阅读。
再次,对于房屋质量的规定也不容忽视。
此外,售后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也需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接下来,关于合同履行的期限与方式也需要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
最后,关于产权登记及税费承担的条款同样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另外,还需留意出卖方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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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7: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