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判离婚后六个月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经由法院宣判不予离婚之后,双方当事人再度处于分居状态且时间达一年之久,然一方仍意图离婚诉诸法律程序,此时法庭应准许离婚批复。
在这段为期半年的缓冲期间内,双方有机会寻求改善婚姻状况达成和解,或者积极搜集与案件相关之证据以进一步证明其夫妻感情已然破裂。 若在此期间内并无任何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而原告诉求于六个月内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则法院通常会拒绝受理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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