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怎么证明分居关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证实分居关系的确立,以下几种途径具有较高的有效性:
首先,可以提交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或者由买方和卖方达成的购买协议等关于居住地址的文件材料,以此来呈现场景,即双方已经分别入住不同的住房; 其次,如果在双方之间的书信往来、电子邮件以及社交软件上的对话中发现有明确提到分居状态的信息,那么这些都能够被视为确凿的证据; 再次,由社区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样具备相当大的说服力; 最后,来自邻居、朋友等人的证词,如果能够清晰地描述出双方已经分居的实际情况,那么这将是另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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