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去哪里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的审理范围,一般情况下应当选择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初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
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性居住地并不完全重合,则应将之提交到被告的平常居所地的初级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在此过程中,被告的住所地是指其在户籍登记簿上所记载的地址; 而经常性居住地则是指该公民自离开原住所地起至诉讼提起之时止,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但需排除因病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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