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撤诉需要多久时间开庭审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被告撤销上诉之后,若原审原告再度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对于具体开庭日期的确定主要是依据法院内部规定的案件排期而定,并无固定的期限界限可循。
此环节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如法院的工作计划及手头案件处理的繁重程度等等。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并未出现任何新的事由或缘由,且在原审原告六个月内向法院提出新诉讼请求,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此类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