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后,能否撤销相关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享有权利、无权代理或没有权力订立合同等情况下缔结的协议,它将被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废止合同。
这种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因为无处分权而受到损害或干预,因此人们不能依据这一点,来废除或取消这个合同。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了无权处分的行为,那么在事后来看是否得到确认,或者是否满足善意获得的条件,都只会对无权处分行为本身的有效性造成影响,而不会影响到无处分权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因此,我们应当理解,尽管存在无权处分行为,但无处分权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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