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应该去哪里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而言,在提起离婚诉讼之时,应前往被告常驻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洽谈处理。
若被告的常驻居所地和其经常活动所在地并不统一,则可由该被告的经常活动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审判权限。 这里提及的“经常活动所在地”,实际上是指公民从离开其常驻居所地起直至提出起诉之日已经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之地区,而针对那些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或住院的公民,"地点除外"确为合情合理的考虑因素。 此外,如若配偶双方有一方离开其常驻居所地超过一年时间,对于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则可由原告的常驻居所地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审判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