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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想离婚分居证明哪里开具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办理离婚所需之分居证明,原则上并无需特意向特定机构进行申请开具。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尝试通过多种途径来确认并证明分居事实的存在,如租赁房屋的合同书、物业管理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邻里街坊的亲历见证以及社区服务中心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等等。
倘若您能够提供出与双方就分居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以及往来沟通的记录等相关资料,同样可以被视为具有效力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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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