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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办理离婚证所需递交的文件及证明包括(1)个人的户籍簿以及身份证明;
(2)所持有的结婚证书;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流程主要历经以下环节:(1)申请与受理事项。
男女双方须携带身份证件、户籍簿、结婚证书以及书面版离婚协议等资料原件亲赴婚姻管理机构(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2)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设置。
从申请离婚登记当天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若有任意一方未能达成共识或者不愿再持续婚姻关系,皆可前往婚姻管理机构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此即我们通常所指的“30天冷静期”。
最后,(3)审核及发出离婚证书阶段。
当三十日期限走完后,从第三十一天开始计算直至第六十天,男女双方均须再次亲临婚姻管理机构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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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0: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