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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想离婚男方不给结婚证和户口本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实际情况下男方拒绝提供结婚证书及户口簿,您仍有多种途径来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
首先,您可以前去当地婚姻登记处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这是作为结婚证书的有效替代品。
至于户口簿,您只需凭借个人身份证明即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取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请求,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导致离婚的法定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配偶和子女;
(3)有严重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者;
(4)因感情矛盾而分居超过两年时间;
(5)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原因。
当其中一方宣告失踪之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情况下也应对其予以准许离婚处理。
经过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否认离婚后,即双方需继续维持分居状态达到一年以上,在此期间若其中一方再度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则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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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7: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