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男方不给结婚证和户口本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实际情况下男方拒绝提供结婚证书及户口簿,您仍有多种途径来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
首先,您可以前去当地婚姻登记处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这是作为结婚证书的有效替代品。 至于户口簿,您只需凭借个人身份证明即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取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请求,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导致离婚的法定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配偶和子女; (3)有严重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者; (4)因感情矛盾而分居超过两年时间; (5)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原因。 当其中一方宣告失踪之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情况下也应对其予以准许离婚处理。 经过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否认离婚后,即双方需继续维持分居状态达到一年以上,在此期间若其中一方再度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则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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