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意离婚怎么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中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而另一方选择诉诸法律途径以结束婚约关系。
在此过程中,法庭判断是否判定离婚的核心要素便是确认夫妻之间的情感是已经达到破裂程度。 如若并未出现法定的离婚事由,例如下述情形:重婚或同他人共同生活、涉及到家庭暴力、虐待行为、遗弃家人、具有频繁的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以及因情感不和而长期分居满两年等,法官可能无法在首次提起诉讼时直接做出离婚判决。 然而,若在无新的情况及理由的前提下,原告在六个月之后再度提出诉讼请求,法庭往往会认为夫妻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从而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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