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和精神病人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遭遇无法与精神疾病患者离婚的状况,需具体剖析其中的缘由。
一般而言,当精神疾病患者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受到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者,离婚程序可能相应变得较为繁琐。 在这样的情境之下,首先需要变更此类患者的监护权格局,由新任的监护人代为参与离婚诉讼事宜。 同时也应该充分顾及到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保障以及相关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夫妻中有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可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调解无效,则应准许离婚。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导致调解无效并准许离婚的情形:(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持续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5)除此之外的其他能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在处理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的离婚案件时,司法机构将会比往常更为慎重地审视离婚的原因及条件,以确保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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