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么判对方过错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宪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明确指出的内容,即在涉及夫妻离婚诉讼的案件中,若经法庭甄别确认某一方曾有重婚罪行、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当行为,从而造成了夫妻关系走向瓦解,对此受害的无过失方则享有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法定权利。
据此我们可以理解到:倘若法院终于确定一方在这场离婚纷争中有其过失,且这种过失恰好成为导致夫妻关系破碎的主因时,那么在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等重要事项上,法院极有可能会偏向维护无辜的一方权益,赋予其一定程度的金钱回馈,甚至对有错的那一方施以一定程度的限制举措。 而在进行最终裁决时,其间法院将综合各项数据信息,思考的因素包括却不仅局限于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抚养监护状态、过失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过失对婚姻破裂的深远影响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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