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债务是否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的合同纠纷问题可能会牵涉到夫妻共有的财富分割权益。
若所负之债属于夫妻双方事先有过共同签字确认或一方在事后续行追主张示或者是其他共同意愿的表示下所形成的,则此种类型债务便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用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进行偿还; 然而若所欠债务并不满足上述情况,那么将不能动用到双方共有的资产来进行偿还。 这里主要划分为三类情况,(1)夫妻双方在事情发生前就已经共同签了字,或者是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某些行为进行了随后的追认,这种情况之下这笔债务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责任。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夫妻其中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用夫妇之间的支持为其家庭提供必要生活所需而积聚起来的债务。 (3)同上,若是夫妇中的某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承担了超出家庭日用生活所需的更多的外债,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些债务确实是用作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的经济发展和运营的,那么这些也可以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关于这些属于夫妻共同举债的负担,他们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若共有的财产无法完全偿还或者双方的财产已经按个人划分了,他们须通过协商解决债务偿还问题; 假如协商失败的话,那么最终的裁决权将交给法庭,由法官负责最终的法律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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