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88岁丈夫和妻子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若夫妻一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可直接申请至民事法庭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在该过程中,法院需对离婚案件进行综合调解,如经调解仍无法形成共识,并且在确凿证据证明夫妻情感已然破裂时,应准许离婚请求。实际应用中,法院评断夫妻情感为何确已破裂,具体会考虑多个层面的因素,如当事人的生活现状、是否涉及共有财产的分配、未成年子女抚养责任归属等诸多因素。尤其针对老年夫妇离婚的情况,法院会更加谨慎地审视其年龄、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及是否具备法定离婚事由等各种因素。倘若当事人能在协商基础上达成统一共识,协议离婚无疑是最为简易可行的途径;反之,若未能达成一致,法院便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做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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