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需要盖什么章才能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业务文档中涉及的离婚协议书必须有民政部门所加盖的鲜红公章以作确认。
离婚协议书须明确载明双方秉持自愿离婚之意向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共识的具体意见。 关于中国内地居民的自愿离婚事务,男女双方需联袂前往任何一方当事人常居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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