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迟交房几天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逾期交付房产便被视为违约行为,至于确切的日期在相关法律中并无明确的硬性规制。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是对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规定,而其中关于违约时限的约定同样成为判定是否违约的重要依据。当任何一方未能遵循合同所明确的条款履行其应尽职责时,即可被认定为违约,从而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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