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但老公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男方表示反对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同样具有合法的权利来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
任何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都可以持有效的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加上详细的起诉状及其相关的附件材料,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倘若被告的常住地址并不与登记地址相同,那么此案件应交由常驻地所在的法院进行审理。 当法院受到诉讼请求并确认符合法定程序时,将先行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若调解无果且经深入审理发现赫然存在夫妻间感情破裂的情况时,则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被视为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标准: (1)已然出现重婚或与他人保持非法同居行为; (2)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进行虐待、遗弃; (3)有长期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有害习惯,仍无法改变恶劣的行为; (4)因夫妻感情问题而陷入分居状态达两年以上时间; 以及(5)出现其他能够完全证实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瓦解的明显事实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