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出庭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作为被告的您有责任且应该主动出席庭审环节。
倘若您在收到传票后未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法院将视此为缺乏到场的合法性,并可能以此为原因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但是,如果您确实由于特殊情况的影响无法亲自到达法庭,我们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陈述,经过审查并批准后,您便可避免出庭的困境了。 当涉及到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时,这里也提供给您一些应对策略: (1)首先,原告方仍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将采取公告的方式来向被告传达诉讼文书; (2)若原告认为这是唯一的解决方案,他们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被告失踪,或者申请宣布其死亡,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最终目标。 最终判断是否准许离婚的基准则是看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真切已经破裂,经过客观调解后仍未能补救修复的,如果被告在受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回应或者经过公告后仍然没有出现,那他们就失去了能够参与调解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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