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男方失踪该如何处理法律上有何建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已提出离婚诉讼,然而男方却处于行踪不明状态,女方无需担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直接向法院递交诉状。
对此类境况,法院将采取公告方式向男方传达訴状内容,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便视为送达成功。 随后,法院将会按照既定程序安排开庭审理此案。 倘若男方仍未能出席庭审,法院有权对该案作出缺席判决。 此外,如男方已被证实为行踪不明已满两年,女方可在正式立案前先行向法院申请宣布其为失踪人口,随后再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在此种情况下发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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