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如下:
1、两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3、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5种情形,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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