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为买房而假离婚,这种行为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其极为重要的是,所谓‘假离婚’并非法定概念。
简而言之,此类型夫妇并不真正希望离婚,仅为达成特定目的而短期内暂时离婚,待目标达成就恢复原有家庭地位。 无论此类夫妇当初为何目的而离婚,他们行使的离婚行为均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配偶双方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原有的婚姻关系即宣告终结,各自成为独立个体,不再具备夫妻间应尽的权利和义务。 当离婚协议签署妥当之际,若有一方不愿复婚,此决定同样依法成立。 实际上,实践中不乏一些案例显示,一方本着真意意图离婚,而代之以虚伪的离婚承诺,以期获得对方的支持配合。 然而,待目的圆满实现之时,另一方却遭受到恶意的欺骗与戏弄,复婚事宜宣告破产,承诺复婚变得遥不可期。 在涉及"假离婚"的案情里,最易引起争议的焦点便是财产分配的问题。 针对财产归属这一议题,夫妇通常在签订离婚协议的阶段便做出相应规划安排。 依据这份协议,可能规定将属于双方所有的共同财产全部或部分交由其中一方继承。 然而,如果在正式离婚后,各方并未能如预期重新建立家庭生活,另一方自然会感以为自身的财产权益遭受严重侵犯,从而采取行动向法庭提请起诉,请求裁决离婚协议无效以及废除该协议。 在此种情况下,唯有当申请人能举出证据印证存在欺诈或者强迫两种情况,亦即代表他们的意愿并非真实所想时,才有可能否定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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