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离婚诉讼期间能否交往新伴侣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期间及正式宣布分居之前,并不允许进行恋爱关系的发展。
这是由于当事人仍处在婚姻状态之中,并负有对配偶保持忠诚和尊重的法律义务,行为不当的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婚姻中的过错方,从而面临道德风险。 且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若其行为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甚至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致使最终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法庭主张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具有其他任何引发重大婚姻过错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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