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院作出裁定不准予离婚的情况中,首要考量因素便是夫妻间情感关系并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
具体来说,以下两个情形即为此类示例: 首先,对于首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案件而言,如果被告明确表达了不同意离婚的意愿,且双方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原则性冲突,那么此时可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其次,在当前就业市场环境极其严峻的背景之下,若当事人属于下岗待业状态并因此导致另一半遭受经济困境而首次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亦可视为婚姻仍有修复可能并应给予更多尊重和关注的表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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