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状收费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非财产类案件的上诉案由受理费用的标准如下表述:
对于每宗离婚案件,其受理费用需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若牵涉到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总金额未超出20万元者,则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但当财产总额超越这一范围时,则需按照0.5%的比率累进缴纳相应额度的附加费用。 其次,对于诸如侵害姓名权、徽标使用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以及其他个体权利的案件,其每件所需要支付的受理费用为100元至500元不等。 倘若涉及赔偿问题,且赔偿金额未超出5万元者,同样无需另行缴纳费用。 然而,如果赔偿金额已经扩大到了5万元至10万元之间,那么就必须按照1%的比率交纳相应费用;待赔偿金额再升至10万以上,则应依照0.5%的比率继续累加缴纳。 而其余所有非财产类案件的受理费用均在50元至100元之间。 再来看看,对于财产类案件提出上诉的情况,其所对应的审理程序应按照对一审判决部分不服的那部分上诉请求的数量来确定是否收取审理费用。 至于财产类案件的受理费用则是根据诉讼请求中涉及的金额或价值,按照下列固定的阶段性比数逐步累计收取的。 举个例子来说明,若不超过1万元这个特定范围,则每件此类案件的受理费用仅有50元;如果诉求金额超过了1万元,但仍在10万元以下,那么就得按照2.5%的比率缴纳费用;而如果诉求金额已经进入第三阶段,即100,001-200,000这个区间,那么所要缴纳的费用就要按照2%的比率计算。 以此类推,等级越高的诉求,所需要承担的受理费用也就越贵。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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