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离婚后如何办理离婚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院的判决进行的离婚程序,并不需要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因此也就不会出现关于判断离婚程度而无法取得离婚证书的困惑。
当法院的离婚判决开始执行并生效之后,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由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书,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无需额外的步骤去更换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为离婚证书。 若要再次结婚,只需携带离婚判决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至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办即可。 倘若由于离婚判决书的遗失导致无法进行登记结婚,当事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件前往曾经处理离婚诉讼案件的法院档案管理部门,向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申请查阅和复印离婚判决书的相关资料,随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便可将此复印件视为当事人的离婚判决书来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