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起诉离婚要什么手续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原告一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为正式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将即时予以退还;
2.至于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的相关资料,一般情况下,只需提供结婚证书以及由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便足矣; 3.当涉及到需要证明夫妻共有财产的事项时,只需要提交详细的财产清单清单即可,当然开庭审理期间或者更为接近实际情况的时间进行提交亦无不可; 4.若存在未成年子女,则还应另外提交该子女的出生证明及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5.对于进入第二次诉讼离婚阶段的案件,原告一方还需特别注意向法院申请开具相应的判决生效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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