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结束后离婚证多久发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婚姻家庭类的案件往往需要遵循相应的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其中,离婚案件依据其复杂程度和法律规定,通常被划分为两种不同的审理类型: 即根据案情细节区分的“简易程序”和相对更为复杂的“普通程序”。 且不论何种程序,平均审理期限都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因此,就离婚案件的整体审理周期来看,通常情况下短至三个月,长则可能延伸到六个月不等。 若是首次提出离婚申请,但对方坚决拒绝同意离婚,并且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判断得出尚未存在足够的因素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话,那么第一次的上诉请求有很大可能性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这时就需要等待判决结果生效后六个月方可再次尝试提起离婚诉求。 在此期间,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均不得擅自采取任何不利于对方或者破坏法庭秩序的行动或言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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